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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三級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8003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 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 A 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 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 B,及隔壁社 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 A 購買 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wendy0620.wh
物權法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且應書面為之, 又依據759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後,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力,故如A同意變更並完成變更登記,則可以賣給B 但C為隔壁鄰居,需確認A的社區是否有規約規定只能賣給同社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