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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563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與 C 發生車禍致 C 受傷,A 因有出國行程,乃授權其友人 B 為其處理與 C 之調 解事宜。於調解委員會調解時,B 因受到 C 之欺騙,誤以為 A 應負全部肇事責任, 乃與 C 達成和解,由 A 負全部賠償責任。經一年後 A 回國始發現上情,主張該和 解無效。試問:A 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小米
A主張有理由
詳解 提供者:kijbaby

(一)B 因受到 C 之欺騙乃與 C 達成和解,由 A 負全部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05條: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二)依前項所述,A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三)一年後 A 回國,主張無效之請求符合民法第93條的撤銷規定,管見認為A 主張該和解無效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