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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3451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有一棟透天厝,基於稅務考量,想贈與給自己未成年 17 歲兒子 B。但 為避免自己無房可住,所以在贈與契約中,加入條款:「B 必須讓與其中 一間房間給 A 居住」 。試問,該贈與契約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