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 公路監理機關委託民間汽車修護廠辦理汽車檢驗所簽契約之性質為何?是否構成行政 程序法上之委託?行政程序法上委託之要件為何?【25 分】
【註:參考法條─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0 條】
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由公路監理機關與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簽訂合約辦理。受委託辦理 單位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所需費用按汽車檢驗費三分之二分配,並直接由汽車檢驗費中扣抵。
前項由公路監理機關與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合約書內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檢驗項目及範圍。 二、檢驗紀錄、收取費用等規定。 三、受理檢驗之車輛數。 四、檢驗費用之結算及逾期之處罰款之處理方式。 五、檢驗單位違規之處罰。 六、委託檢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