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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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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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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4359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程序法有關信賴保護原則,有如何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如何之解釋?請舉 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默默
(一)信賴保護原則之意義:係指人民因信賴某特定行政行為,而為財產處分或其他行為時,不得因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利益,使人民遭受不可預見之侵害。 (二)信賴保護原則之法理:乃源自於法治國原則下法安定性之要求。蓋法治國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 (三)信法保護原則之法律效果分述如下: 1. 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更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使人民利益遭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條款,以減輕或避免受規範對象之利益損害,方符憲法公益與私益平衡之意旨。受規範對象如以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利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釋字525解釋參照)。 2. 至於如何保障受規範對象之信賴利益,則須衡量法秩序變動所追求的政策目的、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等公益因素及信賴利益的輕重、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所表現的意義與價值等為合理之規定。如信賴利益所依據的法規,其作用不僅在保障私人利益,更具有實現公益之目的,若因該法規變動所涉及信賴利益之保護,則應強化以避免其受損害,使該法規所欲實現之公益目的亦得確保(釋字589解釋理由書參照)。 3. 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此即信賴保護原則之明文化規定。
詳解
提供者:默默
1. 信賴保護係指人民因信賴某特定行政行為,而為處分財產或其他行為時,不得因嗣後變更而影響人民的既得利益,使人民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信賴保護原則乃法治國下法安定性之要求。 2. 參照釋字525號解釋,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之信賴保護。除法規預先訂有施行時間或因情勢變更而停止適用,不產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使人民之利益遭受損害,應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條款,以減輕或避免受規範者之利益損害,方符合憲法公益與私益平衡之意旨。受規範對象如以在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存續期間內,有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及具體表現,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處分之保護
詳解
提供者:HUGO
行政程序法關於信賴保護原則最重要的規定莫過於117~120 結果樓上完全沒人提到
詳解
提供者:雞蛋拌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