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之書函其性質,茲說明如下:
(一) 銓敘部書函公務員得否應聘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工作之研究助理,應為行政程序法159條行政規則:
1. 行政程序法159條行政規則,係上級對下級、長官對屬官,依職權或權限,訂定內部秩序,且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一般、抽象行為。
2. 其為內部性質,並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不得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二) 行政規則對法院之拘束:
1. 大法官釋字216,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時,得予以引用,並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
2. 行程法161,有效下達行政規則,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