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財政部為便利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乃依職權訂定「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 ,訂定贈與稅跨局申報之便民 服務措施,其內容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稅時,得檢具贈與稅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財政部所轄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 務處(以下稱收件機關)申報贈與稅,無須至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以下稱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收件機關於檢視申報書及檢附資料正確無誤後,即將申報案件傳送至法定管轄機關辦理核定作業,並依法定管轄機關核定結果,由收件機關自電腦系統自動列印載有法定管轄機關名義之贈與稅核定通知書等處分書供申報人簽收。試問:上開作業要點所定便民服務措施,是否合法?
★作業要點→「組織性」行政規則→業務處理規定
★合法性:提供民眾跨地辦理有沒有符合法律保留?有無違反相關租稅法定原則?
答題大綱:
前言:作業要點為行政規則
(一)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1. 有關限制、剝奪、創設人民權利義務須有法律基礎(即法律保留)
2. 此要點不涉及人民自由權利等限制,為執行業務之細節、技術性等次要事項
3. 以行政規則定之,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二)符合租稅法定原則
1. 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2. 要點以便民服務出發,未增加其他租稅義務
3. 無牴觸憲法第19條租稅法定原則及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此有大法官解釋第685號、693號可參照)
結語:財政部所訂立之「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