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待可能性原則可為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所謂期待可能性原則,係指立法者制定法律時,應能期待人民能有遵守義務之可能,不得制定人民不可能達成之任務、義務。
2.按106年實務判決,期待可能性原則是立法者制定限制人民義務規定,人民應服義務之界限,若是無遵守該原則,以無法遵守之規定限制人民權利義務,無非迫使人民違反義務規定,背負處罰責任,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意旨。又行政法與人民權利義務息息相關,自應有期待可能性原則之適用。
(二)行政法中期待可能性原則之展現
1.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三項規定,行政處分之內容任何人均未能實現者,無效。又同法第110條,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2.上開法條之反面解釋即行政處分應期待人民能夠遵守方屬有效,否則無效之行政處分為自始不生效力,無拘束人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