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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一般警察、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財經廉政、事務管理、運輸營業、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22166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 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之類型有那些?其與法規命令有何 區別?又行政規則效力如何?請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小玉

(一)行政規則的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包括下列規定: 1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事務分配,業務處理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二)依上述例示可將行政規則區分類型 1.組織性行政規則: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人事管理等事項 2.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釋示):上級機關或長宫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 3.裁量性行政規則:上級機關為簡化執行機關對於大量而易發生的行為訂頒裁量性準則,下級機關若無正當理由不得違反該準則而為不同之處理.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 4.認定事實之準則:上級機關為下級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方便訂頒之適用活律簡化流程例:商標近似審查基準 (三)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區別 1.法律授權:行政規則係行政體系內部事項為內容原則上無須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法規命令係規定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有法律明確之授權 2.對象:行政規則對象本機關下行機關及所屬公務員,法規命令對象為人民 3.效力:行政規則以對內生效為原則,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効力 4.立法機關審查:行政規則不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亦非依法律授權訂定,原則上無送立法院審查,法規命令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且應以法律授權為依據,故發佈後應即送立法院接受審查, (四)行政規則效力: 1.內部效力:行政規則係規範行政內部的事項,與人民權利義務無關,故不對人民直接發生效力.,也不能成為裁判上的依據,對法院無拘束力 2.外部效力: 行政規則原則上僅就行政內部有拘束力.但在某些狀況下,對於外部關係人民會產生影響力,學理上稱為行政規則之之事實上對外効力, (1)平等原則:行政機關暨訂定規則,對於同一事件,應做相同處理 (2)行政自我拘束與信賴保護: 上級機關或首長對其下級機關或屬官所為行為指示之規定,如就法規加以解釋裁量原則與標準等原本僅對內部發生作用,但行政機關因常依據該釋示,原則或標準對外為其行為,因而足以引起人民信賴行政機關將繼續遵守此行政規則之拘束 (3)行政規則具對外效力之情形,如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而違背者,將會構成違法

詳解 提供者:Feng Ted
行政規則之類型: 1.組織性行政規則 2.業務性行政規則 3.解釋性行政規則 4.裁量性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差異: 法規命令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醫班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而行政規則則係行政機關間對內所為之抽象規定。 行政規則之效力: 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
詳解 提供者:vaid
解釋性
裁量性

間接對外效力 
須公告
詳解 提供者:a135337
行政規則的定義如下: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 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的類型:規則、規程、細則、綱要、標準、準則、辦法、要點、須知、注意事項等 與法規命令的差別: 行政規則屬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法規命令屬依法規、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抽象並直接對外發生法規效力的抽象規定
詳解 提供者:BB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規定 :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管或屬官,訂定行政規則時應由署長簽屬,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詳解 提供者:張砡
*行政規則之類型有哪些? 行政規則大致分為四類:即解釋性、裁量性、組織性及作業性 *其與法規命令有何區分? 法規命令為 實質意義之法律。(需對人民,故需對外公布) 行政規則係指上對下,長官對下屬,不需對外公布。 *又行政規則效力如何?請詳述之。 (不知道)
詳解 提供者:tsengasir
(一)行政規則的類型 1.組織性行政規則:指規範組織內部秩序及運作,其效力限於組織內部,由機關首長下達即生效。 2.解釋性行政規則:包含 (1)裁量基準 (2)行政函釋 (3)認定事實之準則,須由機關首長簽署,政府公報發布。 (二)行政規則的效力 1.組織性行政規則:僅對內部有效力 2.解釋性行政規則:間接對外效力說為現實務上採用學說,其理論依據為信賴保護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指行政規則雖為規範公務員行為基準,但內容為形成民眾信任及行為依據,故行政規則具有間接對外之效力。
詳解 提供者:Miru

(一) 行政規則的意涵: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參照,下稱行程法)。 (二) 行政規則的種類 1.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行程法第159條第2項參照): (1)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類、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2)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2. 依上述規定可將行政規則區分為以下幾種: (1) 組織性行政規則 (2) 作業性行政規則 (3) 解釋性行政規則 (4) 裁量基準 (三)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區別: 法規命令乃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行程法第150條第1項參照)。而對於行政規則是否具有外部效力,有學說見解如下: 1. 對內效力說:行政規則不具直接對外之效力。 2. 事實上對外效力說:行政規則原則尚無直接對外效力,為在某些情況下,有間接對外效力,例如解釋性規定或裁量基準。 3. 通說採事實上對外效力說。 (四) 行政規則之效力: 1. 違反作業性、組織性之行政規則,僅屬有無違背公務員服從義務之問題,僅對內發生效力。 2. 若屬違反裁量性及解釋性之行政規則,則非是否服從義務之問題,因其行政規則除需下達外,並應登載於政府公報,俾公眾得以知悉,可能間接對外發生效力。

詳解 提供者:古意狼
26. 問答題(不計分,如果有答案被按讚,1個讚可以獲得25枚Y幣,也可以請朋友幫你批改!) 一、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 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之類型有那些?其與法規命令有何 區別?又行政規則效力如何?請詳述之。(25 分)
詳解 提供者:amo223
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