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由下級機關執行,應依法規之,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權限一經委任,即產生權限移轉之效果,受委任機關應以自己的名義做行政處分
委託:政府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將權限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應依法規之,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委託機關以自己的名義做行政處分
行政委託:行政機關將權限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應依法規之,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