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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廉政: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12701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試依照上揭條文之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A)人民對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享有公法上之請求權?原處分機關知悉原處分違法後,依法是否有義務撤銷原處分? (B)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這兩個行政法律原則在此之關係如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蘇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