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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45871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給付行政是否須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給付行政之違法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 過後,可否逕依職權予以撤銷?(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簡大姝
(一)給付行政須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 行政行為皆須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給付行政亦屬行政行為,自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4條依法行政原則。 (二)違法給付行政處分得依職權予以撤銷 1.違法給付行政處分得依職權予以撤銷 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惟須注意公益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本條不區分違法行政處分為干預行政或給付行政,皆得在遵守公益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下,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依職權撤銷之。 2.如有信賴利益應予補償 又按行政程序法第120條之規定,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