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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109375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與鄰居 A 積怨已久,某日甲在公寓頂樓乘涼,往下看到 A 走路回來, 就拿一個花盆往樓下丟,想要傷害 A。殊不知,花盆墜落過程中撞擊鐵 窗產生偏移,擊中在一樓院子裡澆花的 B,導致 B 頭部撕裂傷。請問甲 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司法官上榜
這題我考試成績考試21分,給大家分享。
考點:打擊錯誤  
(內容有省略,挑重點)
(一)甲花盆丟歪打B ,不成立刑法277
1.TB
客觀-因果客觀歸責(略)
 
主觀-
(1) 甲想傷害的是A但是實際受害是B,B為打擊錯誤,此時有無故意應端視行為人對於實際受害者有無侵害的認知意欲而定。
(2)本題甲想打的是A而不是B,對於侵害者B欠缺侵害認知意欲,因此阻卻意。
 
(二)甲丟花盆丟歪打B,成立284過失傷害
(三)甲丟花盆丟A,不成立277傷害
(四)甲丟花盆丟A未果,成立277第三項傷害未遂
詳解 提供者:寶拉
甲把花盆往樓下丟的行為,對A,不成立犯罪:
(一)、主觀上,甲出於傷害故意;客觀上,該花盆並未砸到A,犯罪結果未發生,而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不處罰未遂,故甲對A不成立犯罪。
 
甲把花盆往樓下丟的行為,對B,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一)、甲把花盆往下丟之當下,其傷害故意及於A,然而因為丟擲手法拙劣,使花盆砸到B,此即構成要件錯誤中的打擊錯誤,此時甲之故意是否及於B,又可分具體符合說及法定符合說:
具體符合說:實際被誤傷者與行為人原欲攻擊之對象,在事實評價上是否一致,如發生人別錯誤則阻卻故意。
法定符合說:實際被誤傷者與行為人原欲攻擊之對象,在法律評價上是否一致,如發生人別錯誤,應法律評價皆評價為人,並不阻卻故意。
(二)、本文認為應採具體符合說為妥,故甲之傷害故意不及於B,遂檢討過失犯。
(三)、甲把花盆往樓下丟之行為,與B頭部撕裂傷之結果具有條件因果並可客觀歸責。
(四)、甲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