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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  #56468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順利竊取 A 宅財物,乃隨身攜帶油壓剪先將 A 宅陽台鐵窗破壞後侵入 A 宅,適 值 A 宅無人在家,甲於翻箱倒櫃後,搜得貴重珠寶一盒、現金新臺幣十萬元後,從 容離去。試問:甲之刑責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a0913790713
一.甲涉嫌加重竊盜罪(刑法321)條 1.某甲隨身攜帶油壓剪,依目前實務最高法院見解油壓剪為兇器,故符合刑法321條加重要件,另外甲破壞A宅陽台鐵窗後侵入A宅其中破壞鐵窗亦屬於刑法321條第二項毀越門扇之加重要件在此合先敘明. 2.某甲為順利竊取A宅財物,乃隨身攜帶油壓剪先將 A 宅陽台鐵窗破壞後侵入 A 宅之行為創造了A財物上的風險,甲於翻箱倒櫃後,搜得貴重珠寶一盒、現金新臺幣十萬元後,從 容離去,造成了A財產損失的結果.造成了A個人法益的侵害. 3.甲侵入A宅竊取財物及A損失財物其間具備因果關係. 4.某甲主觀上具備故意,客觀上亦有A宅貴重珠寶一盒、現金新臺幣十萬元後亦屬於風險已經失控之狀況.某甲違法有責. 5.某甲成立加重竊盜罪
詳解 提供者:金維婕
354 306 320 321-1.-2 38沒收
詳解 提供者:老闆啥小妹

詳解 提供者:110年已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