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44406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我國國民,至日本留學期間,因愛慕同為從臺灣至日本留學的乙女,向其索愛 不成,遂趁乙不注意時以水果刀將其刺死。甲在日本被判殺人罪,服刑期滿返臺後, 我國法律是否得再對甲進行追訴?(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l632009
可以
詳解 提供者:阿吉
詳解 提供者:老天爺眷顧努力的人
得再對甲進行追訴,惟須扣除甲在日本所服刑期。
詳解 提供者:ini

按刑法(下同)第7條,本國人民犯第5條第6條以外之罪,且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

第271條殺人罪為最輕本刑3年以下之罪,而且日本也有處罰殺人.所以我國刑法有適用甲在日本之犯行.

按第9條的規定,甲雖已在日本服刑,我國法律仍得依刑法對甲之行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