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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7570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居住於乙直轄市之居民,主張乙直轄市所屬清潔隊清運垃圾時播放高 分貝音樂,對於甲之居住安寧之侵擾每日長達 50 分鐘,已直接侵害甲之 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而以乙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被告,擬向管轄之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被告於夜間 7 時後清運垃 圾時,在其居所附近,即乙直轄市某某路段,停止持續播放超過 57 分貝 之音樂噪音。問: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管轄之行政法院應否受理? 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二)人格權侵害:

人格權,乃以人格之權益為保護標的,其涉及人格尊嚴、人性尊重,於現今各國均有逐漸重視之趨勢,故不以民法所明文例示規範者為限;如居住安寧權,乃以保障人民居住地生活品質、不受嚴重噪音聲響所侵害,倘若逾越社會通念所應忍受範圍者,即能尋求救濟。

附註:

民法第18條規範,人民就影響人格權甚鉅之侵害,得請求法院除去,有妨礙之虞,亦得請求防止;再者,依同法第195條,就非財產上損害、但生精神上重大痛苦時,請求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