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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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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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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0312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03122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10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於民國(以下略)108 年 10 月分發至某地方法院擔任四等書記官,工作態度良好,平日工作表現也受到同仁與主管之肯定,因此自許此一肯定也能反映在其年終考績中。惟甲之 109 年年終考績仍被考列為乙等,甲於收到考績通知書後,忿忿不平。試問:此一考績通知書之法律性質為何?甲若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