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科目:民法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7755
科目:
民法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於向乙購買其預售大樓中編號 5B3、SA5 之建物及其基地暨停車位,已付價金新臺幣 一百二十七萬六千八百三十元,乙於完成系爭大樓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而通知甲點交 系爭建物及給付尾款;惟甲主張系爭建物有多項重大瑕疵,且乙於預售屋廣告中所示該 大樓有四百米健康跑道、能抵擋七級強震、有八百餘坪中庭花園等事項均屬誇大不實, 甲因受乙欺瞞而購屋,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並說明得行使權利之期間?(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倫
(一)
不完全給付
227第1⃣️項:
可補正 - 231損賠、254or255解約
不可補正 - 226解約
(二)
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
354:
359 解約or減價
360請求賠償
(三)
意思被詐欺
:
88錯誤之意思表示
90 錯誤意思表示撤銷(一年)
92 意思表示被詐欺
179 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