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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執達員:刑法概要#86336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拾獲他人遺失手槍,手槍內附有子彈數顆,竟據為己有,隨時藏身攜帶。 某日甲邀女友A至郊外出遊,A見甲身上藏有手槍至為好奇,在甲同意下 取槍把玩,不慎誤扣扳機擊中自己,造成A死亡。請詳論甲之刑責如何? (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甲拾獲手槍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依刑法55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成立刑法186持有危險物品罪。再與後發生之刑法276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刑法337侵占遺失物(個人財產)
刑法186持有危險物品(公共安全)
刑法276過失致死
詳解 提供者:曹lu

侵占遺失物337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時有之物

遺失物:脫離本人管領地帶之物,若只是暫時放於他處是遺忘物

186 持有危險物品罪

過失致死?A隻死亡無法歸責於甲,「自我負責原則」A知道槍有危險單還是自主投身風險,則無法將該風險之實現歸責於甲所創造之未將危險物品交給警察之風險

詳解 提供者:我又回來了!成為司法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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