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將自己所有的 A 動產出租給乙,乙使用不久,卻有意據為己有。乙先將 A 以十
萬元賣給惡意的丙,雙方並約定,丙將 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之後,乙又將 A
以十一萬元售讓予善意的丁,亦約定丁將 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今乙獲得甲同意,
以八萬元代價讓售 A 於自己,並完成讓與合意。此時,何人對 A 物有所有權?
(3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提供者:黑貓淳
結論:丁對 A 物有所有權 乙的118I與惡意丙間的345+761+464,雖因118II有效。但依118II但書,丁已取得之利益,不因受影響=所有權歸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