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民法概要
>
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583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583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55833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因經常利用乙之餐廳作為招待客戶之場所,乃彼此約定,甲利用乙之餐廳之飲食 費在每月最後一日結算 1 次,且每次所生帳款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甲乙間契約 之效力如何?(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Yoee Yu
根據127條,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所之住宿費,飲食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故此約定,無效.
詳解
提供者:LiYS
契約有效,惟消滅時效五年與民法第127條牴觸,營業場所所生帳款之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此部分牴觸無效。
詳解
提供者:Tangerine Hsu
無效,民法規定餐費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2年。
詳解
提供者:阿摩段長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