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362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受聘於私立大學 A,因於 98 學年度未到校上課時數達全學期二分之一,違反聘約規定,A 校乃以甲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經校教評會評議通過不續聘之決議後,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以甲不續聘案,經 A 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程序並無瑕疵,乃函復 A 校准予核備。甲不服,得循何項程序救濟?又如甲主張其曠課日數部分係實施校外教學,其曠課日數之計算有誤,並未達二分之一,情節尚非重大,受理訴訟法院得否重為審認?試分別說明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ou0625
1.甲不服,得先循校內申訴管道程序救濟後,若仍不股,則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其權益 2.受理訴訟法院得在申訴程序符合後,審理該師之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