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練習第一次
一.丙主張無理由,甲得對丙主張下列權利:
(一)甲得依所有物返回請求權請求丙返還A屋
1.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基礎為民法767條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2.依題示甲為A屋所有權人,乙無權處分A屋與丙簽訂租賃契約(民法421 153)並交付丙占有使用,乙丙簽訂之租賃契約為債權契約,不以乙有處分權為限,然此債權效力只及於乙丙二人,不得對抗第三人,且甲為所有權人對於A屋有物權效力,有對世權
3.結論
甲得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返回A屋。
(二)甲得依不當得利請求丙返回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1.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法律基礎為民法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2.依題示丙無權占有A屋,依通常情況甲可將A屋出租與他人,因此可向丙主張相當於租賃房屋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