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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7564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公司違規營業,經主管機關依法作成勒令歇業之書面行政處分,命甲 公司於文到後3日内終止一切營業活動,並載明屆期未履行將予強制執 行之意旨。屆期後,甲公司仍於該公司登記地點持續營業。請依行政執 行法規定,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㈠主管機關得採取那些強制方法?(15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Elaine
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行政執行法第27條,本於法令、或依法令作成之行政處分,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為之,經由處分書或書面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1. 間接強制:

能否由他人代為履行,分為怠金或代履行二者方法;因本文勒令歇業屬限於本人方得履行性質,故執行機關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00,000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以怠金;但須踐行預告程序。

2. 直接強制

 依本法第32條,如間接強制不能達成目的、或情況急迫,得以直接強制行之;如斷絕營業用之自然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或收繳、註銷營業用證明。原則上,本法第282項乃例示規定、不以之為限,故以其他實力達成義務履行相同狀態之方法,仍可適用。

詳解 提供者:Le Davv

(一)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28條之規定,茲說明

1. 間接強制:係指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負有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時,執行機關得以輕微之手段命義務人履行義務。

(1) 怠金,指對於行為人有不可代為履行之義務時,執行機關為促使其履行之執行方式。

(2)代履行,係指人民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負有行為時,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替履行其義務的執行方式。

2. 直接強制:係指行為人不履行義務時,執行機關以強迫及物理上之手段,命行為人履行義務。惟案行政執行法第32條之規定,執行機關原則上應先以間接強制為之,以選擇侵害人民最小之手段達成行政目的,方符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

3. 結論

....

詳解 提供者:smallberry3

對於義務人行為不行為,依據行政執行法,可採取下列強制方法: 一、間接強制執行: 1.怠金(不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代履行(如可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二、直接強制執行 1.處置、扣押、使用、限制使用、收取交付、XXXX不動產或物品 2.進入、拆除XXX住宅、建築物、其他處所 3.停止營業用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4.其他以實力實現達成與行政法義務同一狀態內容之方法

詳解 提供者:YiTing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代金、代履行 直接強制
詳解 提供者:allpagogo
直接強制斷水斷電
詳解 提供者:Jessica Wan
(一)主管機關得實施間接強制,處以怠金 1. 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30條
詳解 提供者:Shelly Yen
詳解 提供者:RRRRRRR
(一)用怠金、直接強制。
詳解 提供者:minhochu09
(一)主管機關得採取之方法 1. 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 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2. 依本題,勒令歇業乃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二項之直接強制之方法之一,主管機關對於該處分有依照同法第27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以書面處分告知甲公司命其於一定時間終止一切營業活動,否則屆期未履行將與強制執行。雇主關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規定,得註銷該營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