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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消費者保護、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僑務行政(選試法文):行政法#1686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公司擬在 A 市開設大賣場,因此向 A 市政府經發局申請發給營業執照,A 市政府經發局向甲要求 其應依建築法之規定,於賣場內建置五百個車位之停車場後始得發給營業執照,但甲認為其賣場附 近之停車設施已相當充分,且為增加賣場攤位之面積,因此和 A 市政府經發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 協議內容為 A 市政府經發局同意甲於繳納免建停車場之代金一億元後,發給甲營業執照。問:若 A 市政府經發局先發給甲營業執照後,甲竟拒絕繳納約定之代金,A 市政府經發局得如何處理?假設 甲繳納代金後,A 市政府經發局卻遲未發給甲營業執照,問:甲得如何進行救濟?(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1. 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因此若甲拒絕繳納約定之代金,A市政府經發局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2. 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因此若A市政府經發局遲未發給甲營業執照,甲得先向A市政府提起訴願,若仍不服則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詳解 提供者:BBubble Tsai

A市政府經發局與甲之間所達成之「書面協議」為「雙務契約」,合先陳明。故甲若拒絕繳納代金;或A遲未發給營業執照,各該須循司法管道提起「給付訴訟」以資處理與救濟。以下詳述: (一)行政契約之雙務契約: 1.行政機關在做成行政行為時有選擇行為方式的自由。且在法律無特別規定不得為行政契約的狀況下,行政機關得選擇以做成行政契約之方式行動,以達成行政目的。 2.雙務契約亦稱為「隸屬契約」或「垂直契約」,因人民與行政機關在契約以外之關係仍為上下、隸屬之關係。 2.A市經發局與甲所簽訂之契約為「雙務契約」,代表雙方各有一定給付之義務。於系爭案件中,A市之義務為發給甲營業執照;甲之義務為繳納一億元代金。 3.「雙務契約」之要件如下: (1)雙方所負之義務程度相當,所謂程度相方並非機械式、完全性的相等,而是程度與義務上的均衡。 (2)人民之給付需有助於行政機關任務與職權的達成。 (3)人民給付需用於特定之行政目的與用途。 (4)雙方之給付應有性質上的關聯與對等,故不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二)行政契約之救濟方式: 1.當行政機關選擇以行政契約作為行政行為方式後,即代表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處於平等位置,原則上行政機關不得再以單方行政行為作成行政處分下命人民行使特定義務。 2.基於雙方之平等地位,由於公法上之給付有所爭執,應循提起「給付訴訟」之方式。 3.故,若A市政府經發局在法給甲執照後,甲拒絕繳納約定代金,A市政府經發局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又甲若繳納代金,但A市政府經發局遲未發給甲營業執照,甲亦應提起「給付訴訟」,要求A市政府經發局儘速發給營業執照。

詳解 提供者:那個熊
請問他說依法應建停車場才能發執照,市府可以自行轉成契約約定嗎?
詳解 提供者:napoleon
1.給付 訴訟 2.課予義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