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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軍法官考試:刑法#44838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分租同一公寓的兩房。一夜,甲睡前服用安眠藥,不意發生夢遊現象,恍兮惚 兮開啟乙的房門,用力捶打睡夢中的乙。乙驚醒喝斥,甲則毫無所感,木然呆立。 乙亮燈,發現鼻梁受到捶打,血流不止,盛怒之下,猛力打向甲的臉部。甲受重擊, 卻依然呆立未應;少頃,悠悠醒來,發現臉部受傷腫脹。甲乙互提傷害告訴,審理 中,鑑定人指出,甲所服安眠藥有導致夢遊的副作用;乙則主張正當防衛。問甲乙 是否有罪?(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Dina

(1) 甲之夢遊行為非為刑法上行為,不罰。

(2) 1. 乙猛力打向甲臉部之行為符合主觀構成要件,唯客觀上甲係因夢遊而捶打乙而不為刑法上不法之行為。

     2. 行為人對於是否有不法侵害有誤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情形,學說上稱之為誤想防衛,不得以刑法第23條之正             當防衛阻卻違法,頂多影響罪責。

     3. 學說爭議:

-二階理論

-限制罪責理論

-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4. 採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乙打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