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民法概要
>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50407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9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共同出資(出資比例相同)向第三人購買土地,以甲之名義登記為所有人。 並由甲乙各使用二分之一土地建屋居住。甲死亡後,其子丙繼承為土地所有人。乙 亦死亡,丁為其繼承人。丙、丁乃互相協議,由丁補償部分金額,丙同意以買賣為 原因,將土地二分之一的持分移轉登記給丁,並訂立買賣契約。嗣後丙拒不履行, 丁乃依據該買賣契約訴請丙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無理由?丁應如何主張其 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