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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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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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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3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3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民法之法條中常有「應」或「不得」之規定,請各舉二例說明違反此等規定之效力如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熊熊
依照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始生效力。 本項應字,應為強制規定,乃形成法律關係之必要條件,若無得到允許,視同自始無效。 依照民法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虛偽意思之表示,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本項不得,為禁止規定,為防止不法行為之發生,所採取之禁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