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係屬動產:
依民法之規定,物可分為動產及不動產;狗既非屬於不動產,則應屬於動產。
二、依題旨,茲分析如次:
1.甲悲痛異常,遂起訴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5 萬元 及精神慰撫金 200 萬元,其中損害賠償為有理由,而精神慰撫金為無理由。
2.甲飼養之 A 狗(價值新臺幣5 萬元),狗係屬動產,因被酒駕的乙開車撞死,故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3.A狗既係屬動產,則其死亡雖令甲悲痛異常,然現行法令中並無因寵物被撞死而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規定,故甲僅得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