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甲誤以為A偷窺乙內褲,客觀上甲成立刑法23條正當防衛 ,A因語言不通,A見甲毆打動作見狀逃跑,實施緊急避難 ,但甲針對不法法益侵害,已無立即危險,但仍緊追A導 致A因害怕遭傷害至平交道前遭列車追撞致死。 主觀上甲針對當下不法法益可主張正當防衛,但A無反擊 行為逃跑,當下不法法益已解除,甲仍不肯就罷之行為不 可主張正當防衛,甲丙丁為共同正犯,構成273條義憤殺 人罪。 違法性:甲見A偷窺乙底褲,對A實施追打,肇生A遭列車撞死,甲 丙丁28條共同正犯,並針對已無不法侵害,仍緊追A導致 A遭平交道列車撞死,構成273條義憤殺人罪。 結論:甲丙丁為共同正犯,構成273條義憤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