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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35534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某日深夜十一時許,甲、乙夫妻與二位男性友人丙、丁於卡拉 OK 店外道別回家, 因乙穿短裙跨坐上機車,外籍勞工 A 經過,瞄了乙一眼,引發甲、乙等人不滿,認 為 A 偷窺底褲,甲嗆聲 A「看什麼!」,A 因語言不通,未發一語,甲上前打 A 但 未成傷,A 挨打後往宿舍奔逃。四人見 A 逃跑,一路追趕,A 害怕狂奔至某平交道 前,正逢警鈴響起,橫桿已降下;前有火車、後有追兵,A 硬著頭皮強闖平交道, 但因列車疾駛而至,司機煞車不及而撞上 A,A 當場死亡。試問:甲等四人應負何 刑責?(25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vivi
(1)刑法第276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2)刑法第15條第二項 : 危險前行為理論,具備保證人地位。
詳解 提供者:tommy601009
答 甲 乙 丙 丁等4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的罪嫌 日深夜十一時許,甲、乙夫妻與二位男性友人丙、丁於卡拉 OK 店外道別回家, 因乙穿短裙跨坐上機車,外籍勞工 A 經過,瞄了乙一眼,引發甲、乙 等人不滿,認 為 A 偷窺底褲,甲嗆聲 A「看什麼!」,A 因語言不通,未發一語,甲上前打 A 但 未成傷,尚未構成傷害罪,惟甲 乙 丙 丁等4人的追 趕,致A心生恐懼逃跑,前有火車、後有追兵,A 硬著頭皮強闖平交道, 但因列車疾駛而至,司機煞車不及而撞上 A,A 當場死亡。A的死亡與甲 乙 丙 丁的行為,有因果關係,甲 乙 丙 丁有罪責,無阻卻違法事由,甲 乙 丙 丁等4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的罪嫌。
詳解 提供者:Yu
甲乙丙丁四人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的罪嫌。A的死亡與甲乙丙的行為,有因果關係,甲乙丙丁有罪責,無阻卻違法事由,甲乙丙丁等四人的行為可能夠成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的罪嫌。
詳解 提供者:正氣凜然

構成要件:甲誤以為A偷窺乙內褲,客觀上甲成立刑法23條正當防衛 ,A因語言不通,A見甲毆打動作見狀逃跑,實施緊急避難 ,但甲針對不法法益侵害,已無立即危險,但仍緊追A導 致A因害怕遭傷害至平交道前遭列車追撞致死。 主觀上甲針對當下不法法益可主張正當防衛,但A無反擊 行為逃跑,當下不法法益已解除,甲仍不肯就罷之行為不 可主張正當防衛,甲丙丁為共同正犯,構成273條義憤殺    人罪。 違法性:甲見A偷窺乙底褲,對A實施追打,肇生A遭列車撞死,甲 丙丁28條共同正犯,並針對已無不法侵害,仍緊追A導致      A遭平交道列車撞死,構成273條義憤殺人罪。 結論:甲丙丁為共同正犯,構成273條義憤殺人罪。

詳解 提供者:Zhu
1甲等四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一在客觀上甲等四人追趕A導致A硬闖平交道 被列車疾駛而至 因而有因果關係 均有客觀歸責,在主觀上甲等四人也有故意追趕的意思 二甲等四人無正當阻卻違法事由 三綜上述甲等四人成立過失致死罪
詳解 提供者:NEWDAY0415
222。討論結夥致人死亡。及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