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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關務類:行政法研究#12700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各類行政法規常規定得對檢舉人發給檢舉獎金,甚至有所謂「檢舉達人」之獎金年收入高達新臺幣百萬之鉅。試問決定是否發給檢舉獎金之法律性質為何?如行政機關對檢舉人提出之檢舉認為不成立違法而函復不給予檢舉獎金者,檢舉人能否請求救濟?(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gonisme
檢舉獎金發給之決定屬行政處分: 
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對於檢舉人發給檢舉獎金之決定,或拒絕發給之決定,乃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單方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規定,乃屬行政處分。
 
該檢舉函覆乃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檢舉人不得請求救濟:
人民向主管機關檢舉他人有違法行為,應加以處罰,主管機關函覆被檢舉人並無違法行為,該函覆是否為行政處分?檢舉人得否救濟?應視被檢舉違反之法令,是否賦與檢舉人向國家請求處罰被檢舉人之權利,或該法令所保護之法益是否及於檢舉人之私益即檢舉人因該法令規定有法律上利益而定。
實務上,主管機關為獎勵人民檢舉他人違規行為,訂有發給檢舉獎金辦法, 檢舉人能否依該檢舉獎金辦法獲得獎金,並非在檢舉違反之法令之保護範圍之內。換言之,如檢舉人 檢舉他人違反之法令,並未賦與檢舉人向國家請求處罰被檢舉人之權利 ,且該法令賦與主管機關處罰被檢舉人之職權, 係在維護公益 , 檢舉人之私益不在其保護範圍 , 檢舉人之檢舉僅是促使主管機關發動職權,主管機關之函覆 ,係將檢舉調查結果函知檢舉人,未對檢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影響, 不生法律效果 ,該項檢舉非屬依法申請之案件。主管機關檢舉事項不成立之函覆,僅屬 事實通知 ,並非行政處分,檢舉人不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裁字第 1991 號 裁定。
詳解 提供者:Chia Ling Zhu
發給檢舉獎金之決定或拒絕發給之決定,屬行政機關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單方發生法律效果之決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規定,之屬行政處分。 為獎勵人民檢舉他人違規行為,訂有發給檢舉獎金辦法, 檢舉人能否依該檢舉獎金辦法獲得獎金,並非在檢舉違反之法令之保護範圍之內,將檢舉調查結果函知檢舉人,未對檢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影響, 不生法律效果 ,該項檢舉非屬依法申請之案件。主管機關檢舉事項不成立之函覆,僅屬事實通知 ,並非行政處分,檢舉人不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詳解 提供者:Jess
函復
詳解 提供者:Jess
函復
詳解 提供者:yslee

(一)檢舉獎金發給之決定屬行政處分

(二)檢舉函覆屬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檢舉人不得請求救濟

詳解 提供者:pan811029
(一)決定發給檢舉獎金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 依大法官第540號解釋之雙階段理論,係爭檢舉獎金之發給的決定係屬行政處分,故檢舉獎金之發給決定的合法性係屬公權力行為,爰對發給之決定程序、方法等構成要件不服時,得依其提起行政爭訟。 (二)行政機關對檢舉人提出之檢舉認為不成立違法不得救濟: 該函復檢舉獎金之發給相對人不具有訴之利益,係屬行政機關之獎金發給決定所生之反射利益,故行政機關對檢舉人提出之檢舉認為不成立違法不得救濟。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1. 屬行政處分。
2. 檢舉人得提起行政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