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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民法#44176
科目: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受輔助宣告之某甲,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在銀行活期存款 100 萬元。試問:甲每 月欲提款 1 萬元作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費用,此提款是否仍須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 又乙為保障甲之利益,基於輔助人之地位,得否主動代理甲提款?(2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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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之2(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