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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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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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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452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452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公務員對於長官的命令應予服從。但對於不合法的命令,公務員應如何處理,以及應否負擔法律責任?請就相關法律之規定分析之。(40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橘子
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 刑法21條
詳解
提供者:Andy
相對服從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規定。命令違反刑法,無服從之義務。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可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有服從義務,但命令違法刑事法律者,無服從義務。 接受命令之公務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主管長官如認為其命令並未違法,公務人員得請求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同撤回命令。 該主管長官以書面下達之命令,由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