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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3453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假設土地所有權人甲出售其土地給乙,惟該土地上之房屋並未隨同出賣,仍保留為 甲所有並自住。若依買賣時財政部訂定之行政規則,乙於買受土地後因未居住於該 處,該土地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然而在 3 年後,財政部發布新行政規 則,依新規則乙雖未居住於該地,但該土地卻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問: 乙是否得主張適用新規則請求退還前 3 年多繳納之稅款?(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gina
[公職王擬答]
甲出售土地給乙,依新的行政規則,乙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請求退還前 3 年繳納之稅 款,財政部之前釋示與後釋示不一致時,應如何適用,茲依學說及大法官釋字 289 號分述如下: 

(一)學說見解:
1.以是否有利於當事人為準:在後之解釋函如對當事人不利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應溯 及生效,僅適用於解釋函發布後之案件,反之,解釋函如對人民有利,則不問案件是否確 定,均有其適用。 
2.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在解釋函發布前已確定之案件,不問適用結果對當事人是否有利, 一律不予適用。 原則上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但在前之解釋違背法律損害當事人權益者,案件縱已確定, 仍得適用在後解釋,俾獲救濟,可謂折衷說。
(二)實務見解:
1.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稱:「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 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 法之情形外,為維持秩序之安定,應不受釋示之影響」
2.另外,釋字第 525、529、538、547 號解釋,大法官均重申,行政法規之修正(變更)或廢 止,仍應兼顧受規範對象之信賴保護。裁量基準,行政釋示之修正或廢止應訂有過渡期間條款,合理補救措施,俾減輕損害。 

(三)乙主張退還已繳納稅款之主張:
以上前釋示與後釋示不一致時,行政機關應以折衷說之見解,而適用乙人民之案件。即以 乙人民依前解釋之案件,其行政處分已經確定,原則上乃適用前釋示,乙仍應繳納稅款。 至於後釋示僅能適用於該規則發布後,而前釋示的案件已經確定者,除非前釋示顯然違法 外,則仍不受後釋示的影響。 

綜上,乙不得主張對已確定案件,主張適用新行政規則,而退還其已經繳納之稅款。
詳解 提供者:兔子
(ㄧ)學說: 1.是否有利當事人為準 2.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 3.折衷說 (二)實務見解_釋字287號:釋示原則應自法規生效日起適用,惟後釋示如與前釋示不同,前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已確定之案件,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事由外,為維持法之安定,不受後釋示影響。 (三)乙不得主張返還已繳納之稅款,因乙依前釋示已確定一案,行政處分已確定,原則上仍適用前釋示,除非前釋示顯有不法才得適用後釋示。
詳解 提供者:ZongJ
不可以
詳解 提供者:TAMA
釋字第287號
詳解 提供者:Kate Lin
1.學說見解 2.實務見解(釋字第287、525、529、538、547號解釋) 綜上,乙不得主張對已確定案件,主張適用新行政規則,而退還其已經繳納之稅款。
詳解 提供者:陳陳

287

詳解 提供者:Doo Do : ) GoGoGo!
請求權人為人民(乙),公法上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0年, 尚在規定之請求時效內,故乙得主張適用新規則, 請求退還前 3 年多繳納之稅款。
詳解 提供者:Heart CHou
不行,信賴保護原則
詳解 提供者:crystal
釋字
詳解 提供者:Iseva27
法律從輕從新原則,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