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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0752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規定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者,則低收 入戶老人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 某主管機關發現甫新進承辦人員因不諳法令,致長期受補助之身障老 人甲,有違反該規定重複領取補助情形,試問主管機關應依何種行政 行為向甲追繳溢領部分之金額?(10 分)甲可否以信賴利益保護之 理由拒絕繳回該溢領補助金?(10 分)又,主管機關最終應如何執 行之?(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張麗卿

詳解 提供者:milu


詳解 提供者:Jessie Lin

(一)、主管機關得作成何種行政行為追繳溢領之補助:
1、行政程序法第127條,公法上不當得利。
2、行政機關應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定返還範圍,並命限期返還之。

(二)、主管機關得否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

1、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如信賴利益有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
2、本案老人甲長期申領補助,又重複申領老人生活補助,乃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三)行政機關最終應如何強制執行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條)。
2、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書面限期返還之行政處分未確定前,受領人不服書面處分提起行政爭訟確定前,行政機關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就受領人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