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機關得作成何種行政行為追繳溢領之補助:
1、行政程序法第127條,公法上不當得利。
2、行政機關應作成書面行政處分確定返還範圍,並命限期返還之。
(二)、主管機關得否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
1、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如信賴利益有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
2、本案老人甲長期申領補助,又重複申領老人生活補助,乃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三)行政機關最終應如何強制執行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主管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條)。
2、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書面限期返還之行政處分未確定前,受領人不服書面處分提起行政爭訟確定前,行政機關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就受領人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