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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公務)、法制、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政風、都市計畫行政、運輸行政、觀光行政、海運管理、外交行政、警察行政、關務、人事行政(關務):行政法#16731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行政法之一般原則,請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舉例說明之。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Libby Hung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除行政程序法已明文規定之法律優位原則、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應予注意原則及裁量正當行使原則(參照行政程序法第4條至第10條)外,尚包括正當程序原則、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公益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情事變更原則等,不論從行政法之法源體系或法治國家思想之「依法行政」概念,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作為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合法性之檢驗標準,則為學界與實務之共識,合先敘明。
詳解 提供者:嚕嚕米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拘束行政機關之所為職務、行政行為及應遵守之法律規定,茲將以行政程序法對於一般法律原則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法行政原則:行政行為需依照法律才能行為。 (二)平等原則:無正當之理由行政行為不得為差別待遇。 (三)比例原則: 1、合目的性:於所為之行政行為需與欲達成目的間有所關聯。 2、必要性:於必須達成一定手段方能使行政目的達成時應選擇與所造成之損害最小者。 3、適當性:目的與手段不得顯失均衡。 (四)禁止不當連結:以作成行政處分為例,其間得以行使裁量權之行政處分不得列與之無直接關聯之附款。 (五)利與不利一併注意: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調查應依職權調查主義,係不以當事人拘束為原則,以期行政上之公平公正。

詳解 提供者:tu86711553
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公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