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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44235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類推禁止原則?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劉健柏
刑法上由於罪刑法定原則之故,禁止對行為人不利的類推適用,否則等於是承認行為之後,仍然可以創制或擴張原先刑法所謂公定的犯罪及處罰。例如國家禁止進口汽油車,但你進口柴油車,就不能類推禁止
詳解 提供者:tt55663388
【題目】 何謂類推禁止原則?請舉例說明之。 【擬答】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係罪刑法定原則之派生原則,茲將其概念說明如下: (一)概念: 在刑法的法律適用,類推適用的結果顯然會導致人民難以預測的刑罰,造成人民無所措手足的負面影響,因此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刑法禁止對行為人不利的類推適用,否則等於是承認行為後,仍然可以創造或擴張原先刑法所未規定的犯罪與處罰及保安處分。也就是說,行為人之具體行為若非法條之抽象規定所能涵蓋時,法官只能判處被告無罪或毋庸施以保安處分,而不能比附援引與行為相近似之條文定罪科刑或施以保安處分,對於此等行為若認為有予以刑罰制裁或施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唯有透過刑事立法程序,或修改舊條文,或增訂新條文以謀救濟。 (二)內涵: 禁止類推作為: 1.新創犯罪構成要件或保安處分。 2.擴張犯罪構成要件或保安處分之涵蓋範圍。 3.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 (三)例外: 1.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內容並未涉及國家具體刑罰權,不致使人民因法院適用法律而受到預期以外之不利益,所以允許類推適用。 2.有利於行為人之情事: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之目的乃在避免惡化行為人的地位,因此,當類推適用有利於行為人時,是容許類推的,此即學理上所稱之相對禁止說。詳言之,類推禁止僅在禁止創設或加重刑罰,此原則乃在於保護行為人。因此倘類推適用之結果有利於行為人時,則應例外允許。
詳解 提供者:098
在刑法的法律適用,類推適用的結果顯然會導致人民難以預測的刑罰,造成人民無所措手足的負面影響,因此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刑法禁止對行為人不利的類推適用,否則等於是承認行為後,仍然可以創造或擴張原先刑法所未規定的犯罪與處罰及保安處分。也就是說,行為人之具體行為若非法條之抽象規定所能涵蓋時,法官只能判處被告無罪或毋庸施以保安處分,而不能比附援引與行為相近似之條文定罪科刑或施以保安處分,對於此等行為若認為有予以刑罰制裁或施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唯有透過刑事立法程序,或修改舊條文,或增訂新條文以謀救濟。
詳解 提供者:楊士層

此原則為刑法上之基本原則中之ㄧ種 與罪刑法定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有同一種概念。

 

類推原則為相似類型可以適用相似之處理或方法,如果用於刑法上,將演變成一種無止盡的外散。做某一犯罪行為,可類推成立無數罪名,導致國家社會人民的錯亂,嚴重則無法信任法律,司法蕩然無存。

 

舉個經典例子:

 

1996年時,以偽造貨幣投入販賣機購買飲料,因當時法律無明文規定339-1不正利用自動收費設備罪,只能用竊盜罪來偵辦,並不可類推適用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