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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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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重複)#4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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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重複)#4721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重複)#4721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法律保留原則?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試自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說 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奕軍●★
法律保留原則:
又稱''積極依法行政'',即所有的行政行為(行政處分、行政指導與事實行為)皆須獲得法律上之授權方得施行。
給付行政行為即為涉及利益流通或交換的會計行政行為,損益的任一方為人民或政府,故屬於行政契約或行政處分的一環,形式上顯著對人民的生活及權益上構成影響,故自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