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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行政法#6909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比例原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之規定,該原則包含那三項子原則?請 詳細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Lena
1.採取的方法應該有助於目的達成。 2.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損害較輕的方法為之。 3.採行的方法不能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平衡。
詳解 提供者:陳若唯
比例原則含有 (一)適當性原則,又稱合目的性原則,係指達到目的的方法適當與否。 (二)必要性原則,又稱侵害最小貨最小侵害原則,係指在眾多方法中找到一種損害最小的方法。 (三)衡量性原則,意旨在達成目的的過程中其方法及目的兩者的平衡是否過當。
詳解 提供者:我愛排隊
1、合目的性:一切之行政行為些需符合其目的 2、適切性:目標與手段需一致 3、
詳解 提供者:蕭裴昕
必要性 衡量性 適當性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一)  何謂「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間,必須合乎一定比例。

(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規定,該原則包含那三項子原則?

適當性原則:行政機關所採取之方法,需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行政機關有數種手段可供選擇時,應採取對人民權益影響最輕微者手段,不超過現實目的之必要程度。

衡量性原則:行政機關所採取之方法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之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詳解 提供者:panshuai
一、比例原則是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故又有稱禁止過度原則。 二、比例原則又包含了三個子原則如下: 1.適合性原則:自目的取向判斷能否達到一定之目的,也就是所採取的措施能否達到目的。 2.必要性原則:此指自法律效果而言,需判斷該行為是否為數種能達到同一目的行為間,對人民所造成損害罪小者,故又稱最 小侵害原則。 3.狹義比例原則:自價值衡量角度而言,考量人民因所受損害私益與所達成之公益間,手段與要達成之目的需成比例。
詳解 提供者:果果
比例原則為行政法的重要原則之一。 行政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最重要的原則除了依法行政以外,在瞬息未變的社會中,每個行政工作都是一種專業。除了涉及公務人員這此工作領域上的專業知識外,尚包含對不同之具體事件做出判斷。同一個案件之性質與種類或許相同,但是在面臨實際上的案子時卻會有各式各樣處理方式。也就是行政人員對於個案之裁量權。當行政人員在行使裁量權時,就需要考量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最重要的內涵有三個子原則,分別為: 1.適當性原則-也就是你所採取之方法是否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 2.必要性原則-當有多種方法皆能達成所欲達到之目的時,應該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方法 3.衡量性原則(又稱為狹義的比例原則)-需要衡量個案之利益與所欲達成目的之間是否均衡。
詳解 提供者:Chafia

比例原則(過度禁止原則)

(一)概念:要求國家在「實施公權力」時,應注意「方法」與「目的」之間的「均衡」,避免人民遭受國家公權力過度侵害。故對於人民有任何不利處分,必須是最緩和之手段,以侵害人民權利最小方式為之。

(二)內涵:比例原則內含三個子原則,係為審查之密度

1.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需有合憲依據,且該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行政行為是否適當,憲法第23條規定: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四項目的為其標準,合乎其中便具有合憲之目的。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小原則):行政機關「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少者」,也就是行政機關達成其行政目的的「手段」要以損害人民最輕微方法達成其目的。

3.衡量性原則(狹義比例性原則):行政機關所採用之手段應與行政目的之間加以衡量。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損害和達成行政目的所獲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詳解 提供者:邱雅婷

(一)所謂比例原則,又稱過度禁止原則,其目的在於防止國家為達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時,採取對人民權益過          度侵害之方法。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規定,比例原則的內涵包含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均衡性原則,其分述如下:

      (1)適當性原則:為達成特定的行政目的,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達成目的。

      (2)必要性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意旨在於若有多種發法皆可達成行政目的,此時應採取對人民權益              侵害最小的手段。

     (3)均衡性原則:又稱狹義的比例原則,其意旨在為為達成行政目的而導致人民的權益受有侵害,而侵害             程度不得與行政目的之利益顯為失衡。此項原則要求行政機關不得因極小的利益而造成人民過度的侵               害。 

詳解 提供者:YC Huang
適當性(合目的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損害最小原則)-有多種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的 衡量性(狹義的比例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與欲達成之目的顯失均衡 大法官釋字第699號酒駕拒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