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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76967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有何規定,請依據行政程序法 規定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一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意義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除需恪守比例原則、禁止裁量濫用及禁止恣意原則外。亦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連。故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要求行政行為除須手段正當、目的正當及手段和目的間有合理的之連結。並禁止行政機關課予人民與行政行為無正當合理關連之義務,且要求行政行為須和目的有更實質關連性。

(二 )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1.行政程序法94條之規定:

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目的,並與該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合理正當之關連。前條所稱附款為行政程序法93條第一項 為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具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以該要件為付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第二項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1期限2條件3負擔4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5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例如:發給外國人觀光簽證,但禁止在我國境就業工作之附款。 手段跟目的間需要有正當合理之關連。

     2.行政程序法137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予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1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特定用途 2人民之給付應有助於行正機關執行其職務3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連。其中第一項第三款清楚載明人民與行政機關之給付除應相當之外,且須具有合理正當之關連。

例如:公費醫學系學生由政府補助學費至畢業後,該生須到偏遠地區執業年限。人民給付跟行政機關之給付須有實質關連性。



詳解 提供者:小洽
意義:係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與人民的給付間,並無實質的內在關聯者(特別從法律授權觀察),則不得互相結合(即不得互相有依存關係)。 不當聯結禁止源自於法治國家原則及禁止咨意,因此具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此一原則乃考量人民與國家之地位並不完全平等,國家如可無限制的結合各種武器對付人民,則人民的地位將毫無保障。 法理依據: 1.法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強調國家必須依法而治,國家一切組織與行政都必須以客觀而公開的法規範為其統治權的行使基礎。 2.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乃依法行政原則重要之內容,意謂行政機關為特定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基礎。 3.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其要求動機、目的及程度之間均成一定合理之關係,此合理之關係及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概念相通。 4.禁止恣意原則:對行政而言,基於禁止恣意原則,行政機關僅得基於實質觀點而為決定與行為,且行政機關之任何措施與該措施所處理之事實狀態間,必須保持適度關係。
詳解 提供者:hzea6180
所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為規範行政機關對人民對待給付或課予義務之行政行為不得任意聯結其他不相關之法規, 或增加與本來要求之目的不相關之附款,對人民不利處置或課予義務,即為方法與目的間之關聯正當性。 NR626 招生使色盲者無法取得入學資格,應視其欲達成之目的是否屬公共利益,且所採取之手段與目的是否具有實質關聯性而定。 行政程序去93條, 行政處份時,有裁量權得為附款, 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徰政程序法第137 行政契約雙務契約,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