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152條, 生效的時點是行政處分依法做成, 對外公開時, 就已經生效二 附負擔的行政處分之附款, 生效時點是附負擔的附款已經實現時, 整個行政處分才生效三 當申請人不服附條件的行政處分, 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條, 撤銷訴訟, 來進行行政救濟 而不滿附負擔的行政處分時, 可運用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的科與義務之訴, 對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滿, 就附負擔的部分提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