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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行政法#1051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下列案例涉及何種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試論述之。 環保主管機關查獲地下油槽滲透污染地下水,爰通知其負責人在限期內改善,否則依法處罰,詎料在期限尚未屆滿之前主管機關已先行對油槽負責人處鉅額罰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發電視執照時,附加一項義務,要求業者必須給付一定金錢,供改善中小學教室視聽設備之用。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伊諾瓦
(一)主管機關所為之行為,為行政程序法(行程法)第92條第1項之行政處分性質
行政處分應具備「關、公、效、外、個、單」之性質,本題環保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罰鍰」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核發」電視執照,均屬行政處分,故須遵守憲法原則外亦適用行程法各項原理原則,固無疑義。此外,通傳會「附加義務」係行程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之「負擔之附款」性質。
(二)本題二項案例涉及之法律原則分述如下
1.關於環保主管機關之行政行為
(1)誠信原則
爰通知「限期改善」,否則依法處罰,惟「期限未屆滿」前處罰,此已違反行程法第8條前段規定之「誠信原則」。
(2)比例原則
對負責人處「鉅額」罰鍰,恐涉及行程法第7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手段係為維護公益而為之目的,尚無不可,惟仍應審酌個案是否有其「必要性」而裁處鉅額罰鍰,否則應有裁量空間,且罰鍰與行政目的亦應「衡量」其是否相當。
(3)其他應遵照之規定
裁處罰鍰及命限期改善前,未依照行程法第102條、行政罰法第42條之規定,應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2.關於通傳會之行政行為
行程法第94條規定,附款與行政目的應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係為「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本案例核發電視執照係核准其得於電視台播送電視節目,然通傳會要求給付一定金錢供改善中小學教室視聽設備,其給付義務並非為了通傳會得核准其播送電視節目,係為其他公益而為,準此,此項負擔附款並無正當合理之關聯,故有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虞。
詳解 提供者:b94310054
誠實信用 比例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
詳解 提供者:劉信成
期限未屆滿即開罰,與增進人民對行政的信賴有所出入,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後半段核發電視執照,與改善中小學視聽設備,其二者間之關聯性難謂合理正當,故應違反禁止不當連結性原則。
詳解 提供者:edwardchu
(一)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環保主管機關在期限尚未屆滿之前就對油槽負責人處鉅額罰鍰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二) 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94條,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該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核發電視執照時,要求業者必須給付金錢以供改善中小學教室視聽設備,此要求與行政處分並無正當合理之關聯,因此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詳解 提供者:鹹鹹
誠信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詳解 提供者:第二次要上榜

 (一)環保機關之罰鍰爭議,涉及行政程序法第8條內容之『誠實信用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違反疑慮:

1機關作限期內改善係為行政程序法第92條之行政處分性質。
2誠實信用原則係於機關與人民兩者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時,雙方應以此原則適用,即機關已通知負責人限期改善之處分,則已有形成人民之信賴基礎,而如主管機關在期間未屆滿時予與處罰,則有違此原則;再處分相對人(負責人)已有此處分之信賴基礎,而如負責人已有做改善之措施,亦符合信賴實踐表現,而如作成通知之處分時相對人無同法第119條之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則主管機關則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二)傳播委員會之附加義務爭議,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違反疑慮:
1機關核發電視執照係為行政處分性質,而按同法第93條規定於一定要件下使能添加『附款』,其意涵係為達成行政目的而補充原處分內容,而添加之附款亦須遵守同法第94條規定,不得違背原處分目的,且與原處分目的應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2而系爭之機關要求,電視業者作中小學視聽教室之金錢給付負擔義務,係為對授予利益處分之相對人給予作為不作為之義務負擔,係為『負擔』之附款形式;而機關要求業者給付金錢義務,與核發電視執照之處分目的,無實質合理關聯,即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詳解 提供者:蔡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