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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原住民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4724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

申論題內容

一、三十歲之阿郎因車禍而昏迷不醒,家人對他聲請監護宣告,後來阿郎突然清醒,完全可 以處理自己事務,但尚未撤銷監護宣告。其後某日,阿郎購買機車一輛,並於騎該機車 途中,因超速撞傷四十歲婦人。請問阿郎購買機車之契約是否有效?又其對該婦人是否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Wei Wei

1.依民法15條(以下稱本法)規定,阿郎買賣契約無效

本題中,阿郎因車禍昏迷而家人向法院聲請監護,而本法15條中所示,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又本法75條前段所指,無行為能力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阿郎突然清醒,但因本法14條2項中,監護宣告原因消滅,聲請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然阿郎家人及本人未向法院撤銷監護宣告,故買賣契約無效。


2.阿郎對其婦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然阿郎是受監護宣告之人,但意識能力與行為能力兩者並不相同,行為能力是指一切相關於意思表示之能力,而意識能力是指對於當下行為是否達到有足夠的認知法律效果而定,本題中阿郎已經完全清醒並可處理自己的事務,只是未撤銷其監護宣告,而對於婦人之侵權責任,阿郎有足夠的認知其法律效果,故阿郎應對婦人負本法184條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對他人有不法侵害者負損賠之責。

詳解 提供者: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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