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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移民行政、交通行政、關務類、業務類:行政法(純申論)(重複)#1283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行政裁量」的意義為何?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有那些類型?那些情形構成「違法 裁量」?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Gan-Gan-Teacher
逾越裁量 裁量怠惰 裁量瑕疵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1.指公務員執行職務依據法律之授權,在適用法規時,基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的法律效果選擇一適當方式為之。判別標準當法規出現「得...」。然適用上須遵守A.法律優越原則。B.不得違背公平原則。C.不得違背法律保留原則。D一般法律原則(比例、誠實信用、信賴保護) 2.A..法律裁量:指法律構成要件該當時,行政機關得決定是否採取一定措施之意;B.選擇裁量:指法律構成要件該當時,行政機關得於數種措施中選擇一種或多種行之。C.無法規裁量:指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行政機關在不牴觸法律之前題,仍應有其裁量權,以追求國家利益。 3.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怠惰
詳解 提供者:黑色五葉草魚
法律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但並非完全放任,裁量之行使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而依裁量權所作的個別判斷,亦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