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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4226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之同 意將 A 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丁,丙未經甲、乙之同意將自己對 A 地之應有部分設 定抵押權於戊。試問:

申論題內容

㈡甲、乙、丙協議分割 A 地,丁、戊之權利是否受影響?(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心彤
甲,乙,丙依據民法第817條 為分別共有 要處分,使用收益,設定負擔,都須依據819之規定,需全體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