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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民法#37880
科目: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A男與B女結婚7年,育有甲男(5歲)及乙女(3歲),嗣夫妻二人感情不睦 ,於民國(下同)95年5月在兩位友人見證簽名下完成協議離婚並做成書面 ,内容約定上開子女均由B女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並即持 向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A男離婚一年後與C女結識,兩人論及婚嫁 ,迨至97年5月25日(民法親屬編新法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後一年 施行)在教堂由牧師主持並有親友多人在場觀禮舉亍婚禮,當場獲有兩位 證婚人簽名之結婚證書,惟因兩人於翌(26)日急赴國外度蜜月,疏未注意 且始終均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另C女因知自己無法生育, 遂徵得A男同意,共同向友人夫婦收養襁褓之男婴丙男(1歲),並於同年6 月1曰以書面完成收養手續,且經向該管法院聲請認可並於6月4日獲准 認可裁定確定。然命運弄人,A男竟於同年6月6日於登山途中,因心肌 梗塞送醫急救無效後當晚即宣布死亡,留有新台幣3000萬元之遺產(沒有 任何債務),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A男所留3000萬元之遺產,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應如何分配給何人各 若干元及其理由(假設未有遺囑對遺產做特別指示)? (8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Da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