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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技職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僑務行政(選試法文):行政法#2381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針對交通裁決之罰鍰事件,當事人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申論題內容

⑶提起訴訟之期間為何?(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就是❤️耍薦
第237-3條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詳解 提供者: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 pass
依行政訴訟法237條之3第二項,交通裁決事件中之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詳解 提供者:Kate Lin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詳解 提供者:Bryant Chang
提起訴訟期間: 當事人於收到裁決書後,應於30日內裁決所提出,裁決所針對當事人所提出應重新審驗並通知當事人,如當事人不服和違法,得向地方法院行政簡易庭提出訴訟,如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滿,得於15日內在向高鄧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詳解 提供者:BBubble Tsai
提起訴訟期間為收受處分之30日內為不變期間。
詳解 提供者:grace
第237條之3(撤銷訴訟起訴期間之限制)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詳解 提供者:vinsonwang6688
⑶提起訴訟之期間為何?(5 分)
詳解 提供者:Feng Ted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二項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詳解 提供者:薰衣草
30日內
詳解 提供者:連詩涵
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