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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5927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1 項與第 5 項分別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 他行政法規定之(第 1 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第 5 項)。」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⑶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究屬「管轄法定 原則」或「管轄恆定原則」之規定?其理由與根據何在?(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BBubble Tsai
(1)我國以「管轄恆定」為原則,但在特殊狀況下可透過法令授權轉移部分行政權限與管轄。 (2)該例外狀況包括:行政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委任及委辦。 (3)雖以管轄恆定為原則,但在適當的狀況下,透過法令與公告的方式進行權限與管轄的轉移,有助於行政權的行使與實務作業,以利行政任務的達成。
詳解 提供者:柚
我國屬管轄法定恆定原則 原則 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 授權明確性 禁止恣意 信賴保護 正當法律程序 理論 利益說: 權力說 主體說 新主體說 雙階理論
詳解 提供者:quisote

管轄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