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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5837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下列案例中之甲、乙與丙,可否請求國家賠償?請論述之。

申論題內容

⑵A 市警局以迅速查明犯罪事件真相為由,故意對犯罪嫌疑人乙進行夜間詢問,並 將乙之資料透露給記者,以便該記者所屬媒體進行即時新聞之報導。(9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一、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進行夜間偵訊;同法規定,偵查中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題中,A市警察局夜間偵查及洩漏乙之資料行為業已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屬於不法行為;未經正當程序進行之夜間偵查係對乙之人身自由與訴訟權之侵害,洩漏資料予記者之行為,係對乙造成未審先判之效果,足以使外界認定乙確定犯有罪行,對乙之人格權及名譽權造成侵害。

三、綜上所述,A市警察局夜間偵查及洩漏資料之行為,對乙構成不法之自由及利益侵害,乙得依國賠法2條2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minghua60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 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市警察局,其公務員之行為,係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且為故意將乙的資料洩 漏,並於夜間詢問,均為不法之違背職務之行為,足以減損乙憲法或法律所保障之自由 及權利,故乙人民得依國賠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出自公職網
詳解 提供者:黃慧萍
可以國賠!因為題目已經說明,A警局對犯罪嫌疑人乙進行夜間詢問,並將乙之資料透漏給記者的行為屬於故意,故符合國賠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在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而若A市警局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詳解 提供者:hk_zhang
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 得公開或提供之。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詳解 提供者:Chriscl Wang
是訴訟法 不得對嫌疑人進行夜間詢問收費有以下情形 贏第一 夜間待捕犯罪嫌疑人必須進行身份核對第二 須通過法官及檢察官之允許時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請問 E3 安靜犯罪嫌疑人同意始為之 第四 情況緊急者 不在此限
詳解 提供者:ttps921126
A 市警察局故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夜間詢問,並透露乙的資料給記者,該當行為乃構成國 家賠償之要件: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 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市警察局,其公務員之行為,係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且為故意將乙的資料洩 漏,並於夜間詢問,均為不法之違背職務之行為,足以減損乙憲法或法律所保障之自由 及權利,故乙人民得依國賠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zhong
乙得請求國賠,A警局已違反不得夜間偵訊原則。
詳解 提供者:Doris Chen
乙不可以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