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進行夜間偵訊;同法規定,偵查中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題中,A市警察局夜間偵查及洩漏乙之資料行為業已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屬於不法行為;未經正當程序進行之夜間偵查係對乙之人身自由與訴訟權之侵害,洩漏資料予記者之行為,係對乙造成未審先判之效果,足以使外界認定乙確定犯有罪行,對乙之人格權及名譽權造成侵害。
三、綜上所述,A市警察局夜間偵查及洩漏資料之行為,對乙構成不法之自由及利益侵害,乙得依國賠法2條2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