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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7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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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73314
科目: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73314
科目:
民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30 歲之甲授與鄰居 19 歲之乙代理權,為甲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事前 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乙至丙的車行,以甲之名義購買一台中古轎 車,惟丙出國不在店內,由丙之店員丁接待,丁故意隱瞞中古轎車有嚴 重瑕疵之事實將其賣給不知情之乙,乙交付該車給甲,兩星期後甲發現 該轎車有瑕疵,遂至丙店與丙爭執,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該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甲又沒有到店 裡來,丁無法詐欺,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之主 張是否有理?(10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依上述為該代理仍為有效,代理人受意思表示直接向本人發生法律效果,丁故意隱瞞交易重大訊息,屬違反民法92條行為,甲得主張撤銷,丙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EL
丙之主張無理由
1.乙為有權代理,所為的法律行為皆歸屬於本人甲
2.乙受詐欺依105本文,就代理人決之,故乙受詐欺等於甲受詐欺
3.甲受詐欺可依92條1項本文撤銷意思表示
詳解
提供者:HOWer
丁是丙之延伸手腳,實務、學說看法一致,所以丙之行為效果應該歸給丙。2.以代理行為是以本人名義為之,當然對甲發生效力。(承前題)
詳解
提供者:Cara Tang
民105
詳解
提供者:Kao Tin
吱吱喳喳這種感覺是這樣我